作者:韩子玉; 赵森; 邓超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廉价续期
摘要: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超过期限进行自动续期的相关问题,我国物权法并未明确的进行规定,因此在社会各界的争议往往比较大.我国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形式之下,国家所有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所有权形式,是公民所有在相关法律法规上的重要体现.研究认为,只有废除私有制,对土地公有制进行全面的构建,并且使其优越性得到全面的发挥,这样才能使续期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本文经过分析指出,住宅建设用地应当实行廉价续期,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得到充分的展现.针对我国公民来讲,假若其住宅面积并未达到区域住房平均面积,就应当对其实施廉价需求,如果超过了平均的住房面积,就应当根据相应的市价对土地出让金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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