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斐斐; 余小锋; 丁光超; 王珏; 盛炳义门诊退药处方分析药品质量管理患儿医院药学模式门诊药房
摘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明确指出“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如药物的不良反应、医生的不合理用药等引起的退药问题时有发生,这给门诊药房对药品质量管理带来了难度。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药学模式下,避免药物浪费,减少病人日常费用,在不影响其他患者治疗的情况下,存在少量的退药也是合理的。作者分析我院门诊药房2006年5—6月513份临床退药处方,旨在探讨减少退药行为发生,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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