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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消防站建设的思考——对临海市乡镇消防站建设的调查

作者:顾永智; 徐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消防站临海市乡镇建设标准消防车辆配备标准计划委员会建筑物火灾公安部

摘要:(一)消防站建设的依据及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11月2日联合批准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该标准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第十一条中规定:“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公安部关于《城镇公安消防站配备标准》第二条规定:“城镇各级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实力配备的一般原则是:第一出动的消防车辆必须具有在10分钟内有效地控制起火后15分钟的砖木结构建筑物火灾的灭火作战能力。”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15分钟消防:就是发现火情3.5分钟,报警2.5分钟,出动1.0分钟,途中时间5.0分钟,战斗展开3.0分钟。消防车到达责任通道边缘内5.0-7.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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