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毅; 谢小雪饲养动物致害防卫行为正当性民事责任认定
摘要: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民事侵权责任,除法定事由外不能减轻或免除。但当损害发生在住宅这类高度封闭且私密的私人空间,饲养动物直接面对的是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其致害行为能够通过具备防卫的正当性以全部或部分阻却侵权的实质违法性。在正当防卫条件成就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不承担责任;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正当防卫条件不成就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定的侵权责任。文章以成都狼狗咬死小偷案为例,就防卫背景下饲养动物致害的民事责任认定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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