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红飞诉讼目的诉讼费用征收办法
摘要:诉讼费用是诉讼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博弈,诉讼应体现当事人维权途径的畅通,诉讼应收取诉讼费用,但不能过高,诉讼费用不能按案件所涉财产标的大小收取,法院向原告象征性的预收一定费用后,再按诉讼阶段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原告胜诉后其预交的诉讼费用应由人民法院负责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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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浙江万里学院主办,CN刊号为:33-1274/Z,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主要刊登本院基础学科(数学、外语)、计算机、管理、经贸、法律、文学艺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生命科学、文化传播、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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