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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丹签署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

作者:齐中熙适任证书海员培训协议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国际公约值班标准适任标准

摘要:在中国、丹麦建交65周年之际,中丹两国主管机日前在北京签署了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互认协议签署后,双方船员如在对方国籍船舶上服务时,仅需持有船员本国的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由对方海事主管机关在签发证书基础上签注即可生效。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签署互认协议的前提条件是“公约有关适任标准、培训、发证及质量标准的要求得以完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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