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机产品补贴浙江省农业厅购机者浙江省财政厅
摘要:浙农计发[2018]31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浙江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16]6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以下统称新产品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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