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省农业厅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暂行办法股权管理浙江省
摘要:浙农经发[2018]12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现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0月16日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多的财产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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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CN:33-135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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