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主管部门财政厅农机化发展补贴机具浙江省
摘要:浙农计发[2018]16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