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生态保护红线国土面积水源涵养区浙江省
摘要:浙政发[2018]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我省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明确的划定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流程,制定了《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予以。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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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CN:33-135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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