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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及其扩张

作者:武亦文; 赵亚宁惩罚性赔偿可保性责任保险保险人追偿权

摘要: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普遍被保险实务所否定的当前背景之下,对其可保性问题的研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可以从保险法理论与实践和制度效益与政策考量两个方面得到证成。一方面,其既不违反责任保险只承保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故意行为所致损害不可保的一般保险法理,亦未造成额外的司法实践困难。另一方面,其并未在实质上妨碍惩罚与威慑功能的实现,且相较于不可保的做法,其反而更符合社会公共秩序,更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除此之外,责任保险的特性决定了故意行为所致损害不可保的一般规则其实不应适用于责任保险领域,因而应当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予以进一步扩张。但是,为了防止过重的危险负担义务危及保险业存续,此时必须设置保险人对故意被保险人的法定追偿权这一配套机制,以更好地实现第三方保险中各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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