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键行政协助行政协议跨区域行政执法法制协调
摘要:囿于行政权的区域性配置,跨区域行政任务需要借助行政协助来实现。在我国相关立法未臻完善的背景下,行政协助往往因缺乏制度的保障而流于松散、临时或不稳定;加之地方利益分立化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其制度功能的发挥备受制肘。行政协议作为行政主体之间的契约制度,导入到行政协助中,以约定义务替代飘忽的法定义务来约束行政协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促使行政协助发挥作用,还原制度的应有功能。当然,作为职权行为,行政协助协议化的适法性亦需关注与论证;而协议化效果的实现则需要依赖区域法制协调的系统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