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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组织介入乡村治理的作用机制

作者:刘刚; 王芳农民合作组织乡村治理乡村共同体乡村民主

摘要:取消农业税之后,乡村治理状况有所好转,但仍面临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能有效回应广大农民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乡村党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威依然不足、乡村社区内部自治性公共事务缺乏组织依托、部分利益冲突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等现实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为农民合作组织介入乡村治理并发挥作用提供了契机。农民合作组织介入乡村治理主要有三种作用机制,即合作-服务机制,合作-信任机制,合作-协商机制。建立健全这三种作用机制,对于重构乡村治理结构、再造乡村共同体、激活乡村民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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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主要反映文学、语言、哲学、政治、经济、历史、法学、教育等哲学社会科学各基础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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