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以开门立法破“部门利益法制化”

部门利益法规规章无立锥之地公众意见

摘要:<正>近日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立法目的不明确,或者明显存在"部门利益"的法规规章将不予立项。对明显存在部门利益的法规规章不予立项,固然是一种决绝的态度,但怎样认定、由谁来认定某部法规规章存在部门利益,却是一个问题。在笔者看来,除"不予立项"之外,更重要的是践行"开门立法",在制定法规规章过程中,广泛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浙江人大

《浙江人大》(CN:33-128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浙江人大》将在立足人大制度宣传的基础上,把视野投向整个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重点做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