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两院监督法规强制执行力工作报告法律术语监督形式集体意志监督职权工作机构专项调研
摘要:<正>对于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有人认为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一府两院"必须执行并落实。但有人认为,"审议意见"只有约束力,"一府两院"按监督法规定"研究处理",有所回应就行。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许晓飞"审议意见"不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笔者认为,"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但并非一定要强制执行。"审议意见"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是在监督法中首次出现的。监督法指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在这个表述中,表明了三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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