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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产生后职务要辞去吗?

一府两院自然终止副职领导地方组织法地方人大常委人事任免权常设机关福建省人大

摘要:<正>人大常委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一把手"因故出缺或不能担任职务时,按照法律规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从同级副职领导人员中推选或决定的人选。有人提出,人代会选出"正职"后,过的人应当辞去职务,但有人则认为,"正职"产生后,职务自然终止,不论当上正职的是者还是别的人,无需辞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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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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