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江实施办法人大代表法社会主义民主简洁性法制建设选举单位工作特色法律追究督办工作回避制度
摘要:<正>2012年9月28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并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修订,对于依法规范和保障我省各级人大代表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代表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据悉,实施办法于1994年颁布,并在2001年进行了修改。本次修订在内容上注重体现统一性和简洁性,尤其是要体现我省代表工作特色,对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进行总结规范,以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应我省代表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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