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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格式条款无效 承运方被判赔偿

作者:胡勇军格式条款货物损失赔偿损失笔记本电脑承运方托运人责任主要权利货物托运霸王条款公司责任

摘要:<正>发货公司委托承运人邮寄电脑,因货物丢失,将承运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承运人以托运合同单上有保价条款为由只愿赔偿200元。法院判决该保价条款无效,承运人需赔偿货物损失5000元。发货公司诉称,2011年6月27日,其在承运人处办理了货物托运手续,将两台售价为3080元(进价为3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交给承运人并支付了运费,承运人开箱验货后收货。7月2日,收货人在收验货时发现一台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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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

《浙江人大》(CN:33-128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浙江人大》将在立足人大制度宣传的基础上,把视野投向整个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重点做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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