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勇军通讯费手机卡民事行为过错责任持证人柴立青七条没收违法所得
摘要:<正>2010年1月,刘某丢失身份证,他虽向公安机关申请了补领,但一直没有登报声明。1月底,有人用捡到的刘某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手机卡,至2010年4月底,拖欠通讯费1500余元。通讯公司要求刘某支付该款,刘某在说明情况后坚决拒绝。通讯公司认为,其办卡、收费的依据是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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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CN:33-128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浙江人大》将在立足人大制度宣传的基础上,把视野投向整个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重点做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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