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振进健身设施财政预算事业经费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行为规定法律责任资源共享教育行政
摘要:<正>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了政府在全民健身事业中的职责,规定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保障、服务体系;应当制定全民健身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浙江人大》(CN:33-128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浙江人大》将在立足人大制度宣传的基础上,把视野投向整个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重点做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部级期刊
人气 66806 评论 47
省级期刊
人气 20784 评论 44
人气 20693 评论 43
人气 17759 评论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