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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污染 依法防治

作者:路国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防治条例法律保障固废生态安全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法律责任

摘要:<正>3月29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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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

《浙江人大》(CN:33-128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浙江人大》将在立足人大制度宣传的基础上,把视野投向整个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重点做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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