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军徐岩大明资金借贷法院传票诉讼请求借款人金强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证据材料
摘要:<正>2004年9日,寿大明向法院提起对徐岩诉讼,要求桧岩归还90万元的借款。在庭审时寿大明向法庭提交了徐岩于2003年6月29日亲笔书写的借条一张,以此证明徐岩曾向其借款911万元之事实。徐岩对寿大明出具90万元借条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徐岩辩称,借条中所涉90万元已由其朋友金强于2004年5月15日替他归还了寿大明,并向法庭提交了寿大明收到金强还款时所出具的收条。而寿大明虽然对收条予以认可,但认为这是其与金强之间的资金借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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