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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约法:“因人立法”的产物

作者:张学继临时约法临时参议院宪政体制法律案一院制宪政制度最高权力机关专制独裁三权分立制度立法精神

摘要:<正> 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了临时参议院议决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质的文件,在中国乃至亚洲政治法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至今已有91个年头,时过境迁,拿现代的眼光来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存在的缺陷很多,其最严重的缺陷就是行政(总统、内阁)与议会(一院制的参议院)之间的关系严重失去制衡。从世界宪政史来看,无论是美国的总统制,还是英、法的内阁制,立法、行政、司法三者之间都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宪政体制则不然。按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参议院有:(一)议决一切法律案;(二)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三)议决全国之税法,币制及度量衡之准则等十几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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