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邬春校人身伤害文灿旅游服务二审法院一审判决全部损失一审法院损害事实当事人一方财产权益
摘要:<正> 2003年4月16日,现年59岁的汤文灿女士参加了当地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行活动。途中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用餐时,因地上太滑导致汤文灿跌跤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403元。事后,汤文灿就医药费要求旅行社赔偿。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协商未成。汤文灿于2003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支付医疗费340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汤文灿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行,旅行社应对为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一定的义务,因此认定旅行社对汤女士伤害的发生应当负主要责任:同时,汤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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