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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游权利的内涵

作者:傅林放旅游权利内涵理论基础

摘要:旅游权利根据义务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个人针对经营者享有的旅游民事权利,个人针对国家享有的公民旅游权利。前者系私法权利,包括法定权利、约定权利;后者属公法权利,包括前往旅游目的地的自由、旅游资源享用权。休息、休假权等权利是开展旅游活动的外在条件,本身不属于旅游权利。公民旅游权利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存在救济的困难,但这并不影响旅游权利的重要价值。首先,它构成了《旅游法》的价值支撑;其次,作为统一旅游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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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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