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商业银行在群众获取财产性收入过程中的作用

作者:胡荻萍财产性收入群众商业银行金融资产财产使用权财富增长增值收益实业投资

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次明确了财产性收入成为国民财富增长的重要来源。所谓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和有形非生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资产供给他们支配,作为回报,从中获得的收入。它的主要形式有利息、红利、地租等”。群众财产性收入就是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这涉及实业投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浙江金融

《浙江金融》(CN:33-10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浙江金融》旨在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经济、金融的方针、政策,研究金融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交流全省金融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经验,介绍国内外经济、金融的理论实务,提供经济、金融信息与动态。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