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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异议

作者:陈庆保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可转换债券期权特性转股价格异议金融产品基本属性

摘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上是一个债券和一个转股期权的混合体.因此它具有两个基本属性,即债券性和期权性。可转换债券属于公司债券的一种,可以说是公司债的特殊形式.它的债性体现在它定期支付票息.到期支付本金.债券性提供了下可保底的保证。可转换债券的期权性体现在它具有明显的期权特性。即投资者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国内一般为发行上市半年后至约定转股结束前)内可行使转换权利.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行人的股票.期权性提供了上不封顶的机会。从金融品种分类上来说.可转换债券是期权这一衍生工具和债券的混合物.属于经过二次衍生的金融产品。为保护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设定了回售、赎回、特别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强制转股等主要条款。以下笔者对其中的特别向下修正条款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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