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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内涵与边界

作者:金玉笑信用监管非道德行为社会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序良俗整合共享源头性

摘要:法律是底线,道德是高标。公民有违公序良俗的非道德行为固然不妥,但纳入信用范围就有失偏颇了,信用体系绝不可泛化为道德的审判近日,“强化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监管”已确定为下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抓手。行政机关信用监管要有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必须要提高。然而,尽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搭建仍存在不少问题与争议。归根结底,是因为在认识论的层面上对如何理解“信用”还不够清晰,可以说,对“信用”内涵和边界的认识不足、把握不准已经成为束缚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源头性问题。笔者从“两对关系”切入,就此问题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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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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