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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海洋环境案中非典型性空白规范的司法适用

作者:陈禹衡海洋环境污染污染环境罪空白罪状非典型性空白规范

摘要:伴随“美丽中国”战略的提出,环境保护成了当前热点问题,其中海洋环境保护尤为重要,对于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刑法规制需要考虑到污染环境罪是空白罪状,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非典型性空白规范则可以用作构成要件判断的参考。非典型性空白规范适用的优势在于凸显地域特色、反馈更新的速度更快、判断标准相对确定、数值设立科学合理、文件本身具有前瞻性,有助于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认定。非典型性空白规范司法适用的缺陷在于法律修辞和法律逻辑不够严谨、有潜在的同案不同判可能性、不同区域的文件衔接困难。通过进行前置的合规性审查、在法官找法过程中引入利益衡量原则、将污染环境罪名拆分细化等方式,可以完善其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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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CN:33-1404/P)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主要刊登海洋、水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渔业,渔业资源,水产增养殖技术与病害防治,水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与船舶工程,渔业机械与仪器,航海技术及海洋科学与水产科学基础研究等及与学校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研究简报、综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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