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谦自然人破产主义商人破产主义许可免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阻碍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社会基础逐渐被动摇。从比较法角度考察,自然人破产主义立法模式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在确立自由财产制度方面,可以借鉴德国、日本破产法采取的概括式立法模式;在确立许可免责制度方面,适当提高许可免责制度的免责条件,并对免责例外情况和免责撤销制度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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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专学报》(CN:32-1511/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镇江高专学报》获奖情况:全国高职高专优秀学报一等奖(2004、2006);全国市属高校优秀学报(2003);教育部首届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2006);中国高职高专优秀期刊(2008);第二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2008);2002年全国高职高专优秀学报二等奖、2002年江苏省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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