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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地籍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作者:费敏 蔡林红 瞿红波农村宅基地核查工作地籍测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权属土地调查土地证书

摘要:一、概述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减少土地权属纠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稳定,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地籍测量并进行权属核查,直至最后的土地证发放:在浙江省范围内已经进行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项目的县、市、区中,基本都不采用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时发放的土地证书,而是进行初始调查,重新登记发证.而湖州市长兴县采用随时对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时发放的土地证书进行实时变更登记,进行权属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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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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