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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的思考

作者:叶隆生农村宅基地市场经济条件科学合理基地管理管理模式农村土地空心村

摘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农村旧的宅基地管理模式造成农村村民住房严重超标,一户多宅以及空心村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宅基地极度浪费。“一户一宅”制从当前全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作出了科学合理的界定。但是,在执行“一户一宅”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立法和实践中加以解决,并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以达到科学合理地利用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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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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