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文聪; 谢川豫非法证据排除重复性供述程序性辩护庭前会议先行调查
摘要:2017年新出台的有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司法解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发展了我国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解释细化了“非法取证行为’’的内涵,初步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完善了程序性辩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院在审判前和审判阶段排除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受司法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体的排除对象上仍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难题;而在程序上,律师在程序性辩护中仍面临的一些制度性障碍、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审判前排除程序的参与不足以及审判阶段排除程序的形式化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应当从根本上增强法院审判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