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诚刚骗取贷款行为被害人自我答责贷款安全出罪
摘要:骗取贷款行为刑法规制成效不容乐观,亟待反思与完善。在类型化梳理骗取贷款行为司法判例作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倡在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指导下对骗取贷款行为适时考虑对借款人予以出罪,相应追究贷款人自身的法律责任。消极责任主义和实质刑法解释学的刑事法治立场可为这一举措提供理论上的助益。实践中应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作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在自我答责下实现借款人出罪与贷款人归责的合理性,而不可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该举措旨在寻求平衡与协调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借贷利益关系的有效路径以切实解决融资难等实际问题,进而既全面有效保护借贷双方法益,又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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