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晓昀粮食期货粮农客户权益粮食金融化期货法粮食法
摘要:在粮食金融化背景下,必须强化粮食安全、发展多元化粮食市场,实现粮食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有机统一。新一代粮农应当由传统的从事粮食生产转为依托粮食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风险规避,成为粮食期货市场新兴的、基本的客户主体。粮食期货立法要保障粮农合法权益,实现粮农权益、粮食期货公司利益与国家整体金融安全、粮食安全的有机统一,彰显法的自由、公平与安全价值。基于粮农的明显弱势地位,需要重点关注粮食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粮农客户行为,对责任主体、主观过错、欺诈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进行研究。未来的《期货法》《粮食法》要构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社会责任等在内的责任体系,充分保障粮农客户合法权益,有效应对粮食金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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