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春娟非常夫妻财产制解释三第4条简要建构
摘要:夫妻财产问题愈渐在亲属法领域受到瞩目,因它兼具身份法与财产法之双重属性之特点,既引发研究者对亲属法基本理论的思考,又引发其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审视.基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之目的,本文立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①第4条之规定,既肯定其立法意义,又指出该条的立法不足,同时借鉴域外立法的科学合理性,在必要性与可行性基础上对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做了简要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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