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环境保护税征收排污费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经营者事业单位环境排放
摘要:1.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该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1000元不等,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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