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丽国家药监局胶囊销售酚不良反应心脏毒性
摘要: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再评价,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目起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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