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仕国; 曹静雯戏曲消解运作晚清时期民国初年男女合演男女分班合法化
摘要:晚清时期,由女伶组成的戏班活跃于南北城市,在上海、江苏、浙江一带被称为“髦儿戏”,而在北京、天津、济南等地则被称为“档子班”。民国初年,由于官方下令禁止男女合演,从而使男女分班演出合法化,而此时的戏曲女班不断涌向北京演剧市场,被称为“坤班”。至此,江浙沪等地报刊亦改称“髦儿戏”、“档子班”为“坤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华戏曲》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8182 评论 20
北大期刊、CSCD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9938 评论 56
人气 49644 评论 42
人气 30033 评论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