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国家标准住房城乡建设新国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标
摘要: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61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同时废止。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贯彻执行新国标与广西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45-020-2016)(以下简称“现行地标”)衔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为我区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执行新国标与现行地标的衔接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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