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评价标准健康建筑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工作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标准管理绿色建筑
摘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协会自2017年起启动了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目前,协会已开展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工作,该标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经编制组多次研讨和修订,已完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