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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事案件检察委员会定罪处罚食品安全标准情节严重刑事处罚符合安全标准广告经营者商检徇私舞弊罪食源性疾病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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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CN:11-26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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