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申请再审检察建议书检察委员会行使权利提起诉讼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审判程序
摘要:高检发民字[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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