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恐怖活动组织公安部管辖
摘要: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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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CN:11-26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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