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物品牟利贩卖著作权侵犯人民检察院南京市有期徒刑刑事拘留玄武区
摘要:被告人夏长生,男,1962年6月4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初中文化,无业。1984年因犯流氓罪、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5年6月21日,因涉嫌贩秽物品牟利犯罪被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1日,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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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CN:11-26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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