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立案侦查刑事案件依法维护强制措施
摘要:2004年2月10日高检发[20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律师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中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003年12月30日经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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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CN:11-26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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