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械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生产者社会化服务销售者国家支持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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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CN:11-26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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