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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炳光、胡绍料、周笃员、蒋美愈、周建光与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平平、沈金龙及陈莲英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

第三人撤销之诉审判监督程序无独立请求权案外人普通债权裁判摘要确有错误

摘要:【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当严格限定在该条前两款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类第三人,不能将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扩大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两类第三人之外的享有普通债权的案外人。原案确有错误的,可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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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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