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工作行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法院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2006年5月18日施行的《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法发[2006]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