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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上海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O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儿月3日起施行。2014年10月31日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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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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